这种问法有什么好处?
一方面,揭示证人的感知能力存在明显缺陷;另一方面,通过利害关系动摇法官自由心证。
②对比式发问。
这种发问方式我最喜欢在醉酒强奸型案件中用,容易有意想不到的辩护效果。
问:“你当天是处于醉酒状态吗?”
答:“是。”
问:“喝了多少酒?”
答:“白酒x瓶。”
问:“你说被告人把你从KTV带离,那在KTV的时候你还有意识吗?”
答:“没有意识了,是被告人把我强行带走去酒店。”
(辩护人出示酒店大堂监控、酒店服务员证言、酒店电梯监控)
问:“酒店的监控显示是你主动掏身份证开房,行走自如无需搀扶,服务员说你神智清醒。这怎么解释?”
答:“...”
③归谬式发问。
通过发问揭示证人的陈述明显违背常理和逻辑。
最经典就是《律政俏佳人》的庭审询问。
④沉默式发问。
听上去很扯,但亲身经历,真的很好用。
不得不承认,有时候好用的技巧听上去就是很扯的。
证人回答后,保持3-5秒的沉默,用眼神注视证人。大多数人会因为心理压力而主动补充更多信息,往往会说出漏洞。
要注意,漏洞即可,不需要证人自己说自己陈述虚假。
2对己方证人发问要展示有利事实。
律师通畅在开庭前一天甚至庭审当天会去会见当事人,做庭审辅导。
但我个人非常不建议去给证人做所谓的“庭前辅导”。但凡沾上教唆证人作伪证、改变证言,那就沾上大麻烦。
可以说,如果把发问被告人比作还有“彩排”,向证人发问就是“现场直播”。
①引导性发问(不是诱导)。
示例:
❌错误发问: “你当时是不是看到被害人先动手打被告人?”
✅正确发问: “请你向法庭详细陈述一下2024年5月1日当天你看到的情况。”
关键是要用开放式问题引导证人按照时间顺序自然陈述,避免诱导风险。
②随时准备补救。
如果控方在交叉询问中让己方证人陷入被动,要及时补救。
及时补救不止是站起来大喊一声:“objection.”
示例:
控方:“证人,你和被告人是发小,关系很好,对吗?”
证人:“对。”
(控方发问完毕后)
辩护人:“证人,虽然你和被告人是朋友,但你今天在法庭上说的都是事实,对吗?”
证人:“对,我说的都是实话。”
③对鉴定人的发问:打程序不打实体(虽然不是证人但也很重要,就在这一并写了)。
很多律师喜欢跟鉴定人battle专业问题,但我建议不要和鉴定人争论专业问题,而是从鉴定资质、鉴定程序、鉴定依据等方面找漏洞。
上周我去参加一个专业讲座,主讲人提到一个鉴定方面的要点:对于被鉴定实物过多的情况,即使符合抽样鉴定的条件,也要按照至少1/10的样本数据进行抽样鉴定。
对于冻品、海产品、水果、野生动物走私的案件类型,需鉴定的实物证据数量庞大,但实践中往往无法按照以上程序要求实现鉴定。对这种情况,辩护人一定要对鉴定人进行程序性发问。
庭审发问从来不是临场即兴的随口闲谈,每一句提问都是庭审博弈里精心排布的攻防落子。
用好发问,就能在法庭笔录里锚定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事实;胡乱发问,转瞬就会沦为成全控方的失误乌龙。
弄懂 “明知故问” 的底层逻辑,练熟分层拆解、包裹设问的实操技巧,方能稳稳攥住属于辩护人的角球机会,在庭审之中为当事人争取关键转机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